1、什么是建筑能效测评?
1.1家电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按深绿、淡绿、橙黄、橘黄、大红颜色分成5级, 深绿表示最节能, 依次递减,2级属于节能级,而5级是门槛级, 达不到这一级别则不能生产和销售, 这就能将高能耗、低效率的电器产品清出市场。
1.2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
所谓建筑能耗标识,就是指能够反映建筑能耗水平的一种信息标签,为购房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购房者选择节能效果更好的住宅。建筑能耗标识体系是一套建筑能耗的度量体系,针对的对象主要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将建筑的热性能指标,以住宅能耗标识的形式公示于众,作为消费者在购房时的参考。因此,这套体系中要有一套明确的节能指标,既能够全面地反映一套住宅而非整栋建筑的节能水平,又明确易懂,使购房者能够简单地将节能效果与经济利益进行折算。与节能标准不同的是,住宅能耗标识体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节能不节能的判断,而是将房屋的热性能指标提供给购房者,使其能够进行对比。(如下图)
2、为什么要做建筑能效测评
2.1建筑能耗高,能源浪费严重
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新建建筑多,建筑存量大。我国现有建筑95%以上都属于高耗能建筑。现阶段我国建筑总能耗约占社会终端能耗的20.7%。建筑用电和其它类型的建筑用能(炊事、照明、家电、生活热水等)折合为电力,总计约为5500亿度/年,占全国社会终端电耗的27%~29%。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为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是建筑能源消耗的高密度领域。调查结果表明,这类建筑能源浪费现象仍较严重,有很大的节能潜力。
2.2节能减排的需求
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全部节能减排的任务有20%需要由建筑节能来承担。如果把50%的节能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局部地方落实65%节能标准,到了2020年,我国每年最少可以节约标准煤3.54亿吨,完成国家这一时期节能任务目标的30.7%。
3、基本概念
3.1 建筑能效测评: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评估,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包含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两个部分。
3.2 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根据设计资料、施工文件对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检查和性能检测,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建成状态下能效水皮的活动。
3.3 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根据不少于1年的建筑能耗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修正的活动。
3.4 建筑能效标识:对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一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3.5 节能50%(65%):建筑节能50%(65%)是指在达到同样的室内热环境标准时,节能建筑采暖空调能耗与八十年代同类型建筑采暖空调能耗相比所节约的能耗。
3.6 相对节能率(η):测评标识建筑相对于满足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的节能率。
如有测评标识建筑的节能率为68%,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为节能50%,则有:
如有测评标识建筑的节能率为68%,现行节能设计标准为节能65%,则有:
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的依据
4.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4.2《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DGJ32/TJ135-2012
4.3相关节能标准;
4.4相关设计、施工资料,节能相关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等。
5、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相关规定
5.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证书和标志。
5.2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包括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两个阶段。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年,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有效期为5年。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之前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应在改造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建筑能效实测值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后进行。
5.3建筑能效测评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居住建筑进行理论值测评时,应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并作为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标识的依据。抽样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公共建筑能效测评以单栋建筑为测评对象。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性的综合楼,如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
6、建筑能效测评包括的内容
6.1基础项:基础项为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全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空调能耗量或供暖空调和照明能耗量;基础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以施工过程中进场见证取样报告为主,并辅以现场抽查的检测数据。
6.2规定项: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检测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规定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
6.3选择项:选择项对规定项中未包括的及国家鼓励的节能环保新技术进行加分的项目;选择项测评使用的性能参数应以现场抽查为主,并辅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计审查文件和检测报告。
7、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
7.1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
8.2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
9、建筑能效标识
9.1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9、申请能效测评(理论值阶段)需提供的资料
9.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9.2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9.3建筑施工文件审查合格证、审图意见书;
9.4全套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图纸(电子版);
9.5建筑区位、规模等相关基本信息;
9.6设计节能计算书;
9.7门窗洞口的密封材料和方法;
9.8外墙、屋面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9.9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
9.10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9.11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报告;
9.12门窗检测报告(包括物理三性、保温性能);
9.13建筑外门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
9.14玻璃检测报告(包括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露点),幕墙玻璃尚需提供玻璃传热系数检测报告;
9.15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外保温产品厂家提供);
9.16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
9.17公共区域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如为成品住房尚需要住房内部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检测报告);
9.18节能新技术应用情况报告(如采用节能新技术);
9.19空调系统相关设计、施工资料及相关节能材料、设备复验报告(如有空调系统);
9.20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如有空调系统);
9.21节能相关产品产品合格证、进场记录;
9.22当使用地源热泵作为冷热源时,应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9.23太阳能热水系统检测报告(如有太阳能热水系统)。
咨询服务电话:0517-83130905